《北京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机构及职责》

2023-05-03 21:26:46

一、北京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。秘书处为基金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。

二、本基金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三、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。

 

理事会职责:

1、 制定、修改章程;

2、 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3、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。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4、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
5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6、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
7、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8、 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、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
9、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10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

理事长职责:
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2、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
3、拟定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4、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
5、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6、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
7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 

秘书长职责:

1、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
2、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
3、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
4、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
5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;

6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 

理事职责:

1、履行章程的义务;

2、执行决议的义务;

3、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;

4、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;

5、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。

 

会计职责:

1、 严格执行财政部、民政部下发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,实行财务监督。

2、 按照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》的规定,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,做好往来账的管理工作。

3、 定期检查,分析财务计划,预算执行情况,随时向领导汇报资金活动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,当好领导参谋。

4、 遵守、宣传、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。

5、 登记总账及明细账,根据规定会计科目设置总账,采用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账,编制科目汇总表,试作平衡,做到账账相符。

6、 负责税收的核算与申报,做到准确无误。

7、 管理会计凭证和作表,对记账凭证编号整理装订,年终做完帐将全年会计资料收集齐全,整理装订成册,妥善保管。

 

秘书兼出纳职责:

1、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出纳工作。有计划的合理使用资金,确保资金的安全;

2、经常与主管会计沟通,确保账目清晰;

3、协助会计工作,积极配合财务审计,年检,纳税等;

4、做好基金会的日常行政及文秘工作;

5、负责基金会的内外沟通和联络,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;

6、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,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;

7、负责基金会档案工作,保管好基金会相关文件。